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確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
3、層 次:專科
4、學院地址:福建福州市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市民廣場旁)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高職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2015年我院專科高職招生計劃均文理科兼收,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職招生簡章。
(一)福建省招生專業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備注 |
音樂表演 | 三 | 具體招生計劃數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公布的為準。 |
舞蹈表演 | 三 | |
藝術設計 | 三 | |
舞臺藝術設計 | 三 | |
美術 | 三 | |
茶文化 | 三 | |
主持與播音 | 三 | |
文化事業管理 | 三 | |
服裝設計 | 三 |
(二)面向外省招生面向:
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省份 | 備注 |
音樂表演 | 三 | 面向湖南、河南省招生 | 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個省教育主管部門匯總公布的為準。 |
舞蹈表演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 |
藝術設計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 |
舞臺藝術設計 | 三 | 面向江西省招生 | |
美術 | 三 | 面向江西、河南、山東省招生 | |
茶文化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 | |
文化事業管理 | 三 |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省招生 | |
服裝設計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東省招生 |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院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院承認我省高職有關加分政策。
5、福建省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的綜合分成績,按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省外招生錄取原則參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廣西、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