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實施,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黑龍江外國語學院,院校代碼13296。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黑龍江外國語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黑龍江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條:學院位于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郵政編碼150025。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設有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 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 完成上級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依據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表現,擇優錄取。
第九條:我院堅決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條:分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順序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無法滿足的按其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到錄取未滿計劃專業。
第十一條:分專業錄取時,無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
我院在錄取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法語、西班牙語、德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考生語種為英語。日語、俄語、朝鮮語外語語種不限,其他專業及專業方向建議考生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組織的專業課統一考試且成績符合投檔要求,在滿足文化課成績要求條件下,按考生的術科相加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學院將向有關省(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省招生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無斑痕,身體無殘疾,口齒清楚。
第十七條:我院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專業分配按原始成績排隊,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費
第十八條:按黑龍江省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則
第十九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學院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學院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學院網址:www.hiu.edu.cn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 郵政編碼:150025
招生熱線:0451—88121000 88121111
微信公眾號:hiuCDC
招生QQ群:43967965、43612335、4344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