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校區1:陶瓷學院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
校區2: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我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我校在廣東省所屬的錄取批次為:校本部本科為第二批本科A類。陶瓷學院校區及潮州師范分院專科為第三批專科A類。
廣東以外省份本科層次按"省屬公辦本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專科層次按"省屬公辦專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具體詳見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我校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采用"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學生按照培養模式規定的時間,分別在我校及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科層次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專科層次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日語專業有日語基礎的優先,其他專業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通過我校體育專項測試確認合格且符合各項目對運動員的需求,經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經廣東省招生辦和廣東省教育廳體衛藝處組織專家組認定的考生將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辦網站公示。通過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1.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我校所屬錄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我校將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能代替各省(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所在省份有關體育專項測試的規定方可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隊。3.我校將在入學后對所錄取的學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廣東省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術科統考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30%=總成績計算,然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廣東省以外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生源所在省份術科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