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旅游管理、廣播電視學、體育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1.本科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專業3800元/生·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專業4300元/生·年,音樂類專業8000元/生·年,美術學專業6000元/生·年,非師范美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2.專科(高職)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專業4500元/生·年,理工類、外語類、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5500元/生·年,美術教育專業6000元/生·年,非師范美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
校本部及陶瓷學院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500元不等,入學后按實際住宿情況結算;潮州師范分院住宿費每生每年750元;
第三十二條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在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其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積極拓展濟困渠道,不斷加大助學力度,完善包括國家和學院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和學院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此外,國家勵志獎學金專門用于資助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繳納學費,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類助學金,資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近20%。學校每年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平均每月能夠獲得300多元生活補貼。設有新生獎學金,對第一志愿(組)報考我校并正式注冊學籍的優秀本科新生給予獎勵,獎項為:1.高考錄取分數超過生源所在地本科重點線的新生,可獲得2-10萬的獎勵。2.廣東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項目特別優秀運動員,可獲得2000-10000元獎勵。以上獎項不重復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韓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許老師
監督電話:0768-2525153
傳真:0768-2523139
電子郵箱: hs_jwb@hstc.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8-2525449
傳真:0768-2525449
電子郵箱: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s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于2015年3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韓山師范學院2015年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委托韓山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