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西安交通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陜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機會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紀委書記、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紀委書記、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宣傳組成員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編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軍總裝備部就業的國防生。報考條件、政審、面試和體檢等標準,按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的相關規定執行;(2)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5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