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河西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河西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河西學院,英文譯名為HEXI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HXU。部標代碼為10740。
第二條 學校是由國家設立的從事高等教育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甘肅省教育廳,是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高等學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復旦大學對口支援。
第三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甘肅省張掖市北環路846號,在張掖市設有醫學校區(張掖市丹霞東路24號)。
第四條 學校概況:河西學院位于絲綢之路黃金段、甘肅河西走廊中部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張掖市,是蘭州至烏魯木齊近2000公里范圍內唯一一所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被譽為“絲路名校”。學校是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高校,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入選高校之一;是復旦大學對口支援,蘭州大學合作幫扶高校。學校現設有16個二級學院,50個本科專業和10個醫學專科專業,涉及文、理、農、工、史、法、醫、經濟、管理、教育、藝術等12個學科門類,全日制在校普通本專科學生20000余人。
第五條 河西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河西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河西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關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 河西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河西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河西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計劃
(一)根據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二)河西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微博等途徑進行招生發布。
(三)河西學院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河西學院2015年招生來源計劃表”。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河西學院招生工作堅持陽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辦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二)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
(三)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普通文理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尾分并列人數與招生計劃余額之差不相等時,根據所報志愿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
(四)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五)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學、體育教育、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根據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文化課、專業課)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線,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考生術科(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術科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排序),錄滿為止;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錄取,根據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文化課、專業課)情況,在專業課成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滿為止。
(六)體育教育專業因專業教學、比賽需要,在甘肅省招生時可確定男女生比例,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學校其他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方向、但入學時暫未劃分專業方向的考生,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其志愿、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在學院內部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培養。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同意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醫學類專業可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特點制定醫學專業招生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我校只招收報考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口試。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辦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 我校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按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收取,其標準為:文史類3800元/生·年、理科類4000元/生·年、工科類4400元/生·年、藝術類6500元/生·年、英語專業4300元/生·年、醫學類4600元/生·年、本科預科生15000元/年。醫學類專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費900元/年(不含臥具購置費)、醫學校區住宿費700元/年(不含臥具購置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制度和困難資助體系。設立的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助)學金、錢學森沙產業獎學金和浩廉獎學金等。資助措施有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等形式。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河西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逐年修訂,由河西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