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5]6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申請將喀什師范學院更名為喀什大學的函》(新政函〔2014〕49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四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喀什師范學院更名為喀什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65010763;同時撤銷喀什師范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喀什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的任務。
二、該校由你區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區統籌安排解決。
三、該校辦學定位,既要堅持承擔為南疆地區大力培養基礎教育師資特別是雙語教師的任務,同時又要根據南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四、該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5000人。
五、該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望你區加強對該校的領導,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加快學校建設步伐。引導學校科學定位,全面加強內涵建設,強化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促使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為新疆特別是南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