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證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理工大學是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坐落在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學校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在六十年的建設歷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厚德博學”的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志道鼎新”為校訓,以“團結、獻身、求是、創新”為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致力于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北依紫金山,西臨明城墻,校園占地3118畝。校園內曲塘瀲滟,佳木蔥蘢,碧草如茵,景色宜人,與中山陵風景區渾然一體,是修身治學的理想園地。
二、招生計劃
南京理工大學2015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學生4100人,實行按大類招生與按專業招生相結合。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njust.edu.cn)查詢。
三、報考和錄取
1、報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理科專業物理達到A,另一門達到B;文科專業選測科目達到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招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等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2、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新生實施錄取工作。
(2)我校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專業之間按分數級差錄取,對前三個專業志愿之間設不超過3分的級差,第三專業志愿以后無級差。
對于江蘇省選考物理的進檔考生,專業之間采用“等級級差法”計算排序成績,選測科目物理為A+加級差分3分,其他選測科目為A+加級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數仍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對于江蘇省選考歷史的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相同時,等級高者優先安排。
(4)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5)我校是教育部批準具有自主招生權的首批院校之一,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取得資格的考生,須按各省(區、市)要求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我校按承諾的條件予以錄取。
(6)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經我校專業測試達到相應的要求,在國家及各省(區、市)規定的政策內按我校的協議承諾予以錄取。
(7)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除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但考生進校后,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9)機械類、兵器類、化工與制藥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設計學類、材料類、機械類(優才計劃班)、電子信息類(優才計劃班)、材料類(優才計劃班)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后根據學生成績和個人志愿在專業大類內進行細分。
(10)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繼續適度調減屬地和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高地區的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區)傾斜,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1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人才培養
1、新生入校學習一年后,學生可以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
2、我校實行學分制,實施彈性學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學生參加科研訓練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學生進入二年級后,可以申請副修專業和副修雙學位學習,成績合格者,頒發副修專業證書或雙學位證書;主要基礎課程針對不同基礎的學生實施分層次教學等。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學費:文科類5200元/年,理科類5500元/年,工科類58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21600元/年,省優勢學科學費標準上浮10%。
2、住宿費:800至1200元/年,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
3、學校設有完備的獎助學體系,通過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實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等均可在學校、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考生不要從其他渠道獲取信息。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傳 真:025-84432546
網 址:http://zsb.njust.edu.cn 郵 編:210014
聯系地址:南京市孝陵衛200號南京理工大學藝文館二樓招生辦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十、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