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五條 院校代碼:1065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同重點建設的高校,是由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學校辦學條件良好,基本設施齊備,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1.34億元,校舍建筑面積65.29萬平方米。學校占地總面積2600余畝,現有教職工1500余人。學校在校全日制學生2.4萬余人。學校圖書館是重慶市首批“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館藏紙質資源203萬冊,中外文數據庫64個。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港澳臺僑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及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慶市教委陽光招生等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計劃。2015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4530名(不含港澳臺華僑考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將經教育部備案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