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校區1: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510630
校區2: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510400
校區3: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我院與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會計學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采用“2+2”的協同培養模式,學生按照培養模式規定的時間,分別在我院及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我院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在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采用“2+2”的協同培養模式,學生按照培養模式規定的時間,分別在我院及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十五條 依照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我院美術類、音樂類、文科類和理科類本科專業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專業安排在第三批專科A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省外招生批次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