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云南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院的辦學和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我院是教育部確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學校全稱:云南藝術學院,學校部委碼:10690。校址(含校區名稱):呈貢校區: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辦雨花路1577號;麻園校區:昆明市科業路32號。辦學地點:昆明市。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云南藝術學院面向全國十六個省(區)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云南藝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云南藝術學院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過程中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英語。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個階段。凡報考我院普通本科各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全國高考;凡報考我院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藝術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參加云南省“三校生”統一考試。除建筑學本科專業和部分在云南省認可云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專業外(詳見招生簡章),考生必須參加云南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六條 專業考試結束后,各專業按一定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文化考試結束后,我院作為“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將自行劃定各專業文化最低錄取控制線,報相關省(區)招辦備案。
第十七條 各專業的錄取原則為:
(一)普通本科
1.藝術設計學本科專業實行“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2.建筑學、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實行“文化成績達到普通文理二本線后,分文理按文化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3.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錄音藝術、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實行“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與專業總分相加后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4.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書法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本科專業實行“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試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藝術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實行“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三)“專升本”各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藝術教育專業實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 理論類:每生每學年8500元;
第十九條 應用類: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條 師范類:每生每學年8500元。
(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招生簡章)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傳真:0871—65937128;聯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郵編:650500;電子郵箱:zb@ynart.edu.cn;舉報電話:0871-65937136,電子郵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網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