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進我校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收推免生條件及專業
第一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第二條 具有所在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良,專業排名名列前茅,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
第四條 在學期間曾參加過科技競賽、學術研究,有獲獎、論文發表或其他突出表現者可優先。
第五條 接收專業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收推免生專業目錄。
第二章 招收推免生計劃
第六條 2016年我校擬招收推薦免試生156名(含學術型、專業型),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的招收工作,指導招收推免生計劃、招收章程等文件的制訂工作。
第八條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招收推免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切實加強對推免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做到精心組織,規范管理。
第四章 招收推免生原則
第九條 招收推免生,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推免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推免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十條 各學院招收推免生,必須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和錄取,沒有經過復試的推免生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推免生的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應在學院網頁上公開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按規定時間在學校網頁上公示。
第十二條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五章 招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四條 推免生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查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我校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十五條 研究生招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并在接收階段發放復試及待錄取通知。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十六條 招收推免生錄取工作統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擬錄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參加統考生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第六章 收費標準與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的發放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執行。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研究生招生的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若在2016招生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咨詢:
郵箱:yzb@nuist.edu.cn
電話:(025)58731201
地址: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郵編:21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