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
1、我校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知識與能力考核并重,通過接收推免生、全國重點大學優秀考生調劑以及統一入學考試選拔多種方式錄取優秀考生。
2、在招生計劃內,我校綜合考察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正式錄取通知書將于2017年6月發放。
3、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簽訂相應協議書。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七、學制、學費及獎助
1、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2.5年,其中藝術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基本學制為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其中公共管理碩士(MPA)基本學制為2.5年,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2年。
2、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的規定,向所有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學術學位8000元/生·學年;會計碩士28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位10000元/生·學年。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工商管理碩士(MBA)培養全過程學費9.8萬元,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領域培養全過程學費4萬元,公共管理碩士(MPA)培養全過程學費5萬元,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會計碩士(MPAcc)學費標準待江蘇省物價部門批準后確定,其他專業學位10000元/生·學年。
3、我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三助”津貼、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元獎助體系,保障學生的學習生活。詳情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閱研究生獎助學金相關政策。
八、其他說明
1、我校招生目錄中各學院的招生計劃是根據近年錄取情況擬定的參考計劃,包括了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其中擬預留150個左右的全日制計劃用于接收全國重點大學優秀考生調劑。各學院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接收推免生數、考生報考情況等進行適當調整。
2、同等學力考生在初試通過后,參加復試時需加試兩門其報考專業本科的主干課程,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如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將不予錄取,加試科目見我校2017年碩士招生復試公告。
3、考生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4、考生如有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單位,并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5、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6、招生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