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有本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且具有江西省高中階段一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可申請報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可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報名。
(四)中專學校跨省招收的三年制畢業生、民辦中學跨省招收具有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學籍的學生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可申請報名。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由外省遷入江西省的集體戶口截止2016年9月未滿兩年的人員(具有江西省高中或中專三年學籍的除外)。
(六)不受理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的考生申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