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代碼:12876浙江省招生代碼:0067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四條 頒發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40名,招收普高畢業生;共設2個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文科) |
招生計劃 (理科) |
學制(年) |
會計 | 10 | 10 | 3 |
建筑工程技術 | 10 | 10 | 3 |
合 計 | 20 | 20 |
第四章 報名
第六條 報名條件:符合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手續,取得報名號,高中學考(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均為合格(含)以上。
報考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的考生可同時兼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第七條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志愿。
第八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采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網絡報名
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我校網站招生網頁系統,自主進行信息輸入,完成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9:00--3月25日17:00。
考生在網絡報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繳納考試報名費110元。
(二)現場確認
1.在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準備以下材料和相關手續:
(1)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
(3)身份證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5)相關各類獎項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考生遞交以上材料后核對本人報名信息并簽名確認。
2.時間:2016年4月16日(周六)9:00至16:00。
3.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4.經資格確認合格考生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綜合測試。
5.已網絡報名但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
第九條 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綜合成績總分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總分500分=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合成滿分50分,占總分的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00分,占總分的40%)+高考考試成績 (折合成滿分250分,占總分的50%)。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時間:2016年4月17(周日)9:00開始(必須在面試當天8:30前簽到領取測試號)。
2.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3.測試形式:專業測試和素質考評。
4.測試組織:學校組織建立專業測試評委師資庫,測試前隨機抽取產生評委,每組評委由5-7名評委專家組成,按照評分規則對考生進行測試;同時,成立素質考評組。
5. 分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專業測試180分,素質考評20分。
素質考評主要依據為高中階段競賽及獲獎情況,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考評中獲得相應的考評分,同一考生同類項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過20分。
序號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1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以上 | 20分 |
地(市)級(含)以上 | 10分 | ||
縣(市、區)級(含)以上 | 5分 | ||
2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文藝等比賽 | 省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地(市)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縣(市、區)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5分 | ||
3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國家二級(含)以上 | 20分 |
4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 | 省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縣(市、區)級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5分 | ||
5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書法美術及電腦制作等大賽 | 省級二等獎(含)以上 | 20分 |
地(市)級二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縣(市、區)級二等獎(含)以上 | 5分 |
6.測試成績查詢。考生可以于4月20日后登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sxvtc.com/)首頁,點擊相應查詢鏈接,輸入要求字段查詢。
第十一條 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分值以浙江省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等第成績為準。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分值為:語文、英語、數學和技術4門課程等第換算成績之和/4(課程成績依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滿分為50分。
考生的高中學考(會考)科目成績換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學考(會考)成績等第 | A | B | C | P |
成績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