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浙江警察學院(代碼:11483)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制4年
四、學習形式:全日制
五、學校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55號
六、組織機構
在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條件。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以后出身),未婚,已經在浙江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當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五)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六)身體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型勻稱(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超過標準體重25%的為過于肥胖,對過于肥胖的考生嚴格控制);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含)以上;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各種疤麻、胎記和痣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明顯下蹲困難;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文身、少白頭、駝背、斜頸,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定要求執行。
(七)必須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以上報名條件,如果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八、綜合測試
根據警察素質要求,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學校在高考前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其中面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中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綜合測試不合格。
(一)報名時間
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報名辦法
報名期間,憑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辦理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費130元);對因戶口遷移等原因無法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可憑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浙江警察學院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三)綜合測試時間
參加測試考生范圍 | 面試、心理 測試時間 |
體能測試時間 |
溫州、湖州、舟山 | 4月26日 | 4月27日 |
杭州、寧波 | 4月27日 | 4月28日 |
金華、臺州、麗水 | 4月28日 | 4月29日 |
紹興、嘉興、衢州 | 4月29日 | 4月30日 |
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體能測試加試 | 5月7日12∶00以前報到并進行體能測試加試 |
綜合測試集中在浙江警察學院進行。考生在綜合測試規定時間當天8∶00—15∶00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參加面試。超過報到時間,原則上不能參加面試與心理測試。面試實行綜合淘汰制,面試合格的考生,領取《心理、體能測試證》,并于當天參加心理測試,第二天參加體能測試。未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不能參加第二天的體能測試。
(四)綜合測試相關說明
1.面試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確認為面試不合格。面試工作人員應將面試不合格結論填寫在《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試表》上并簽名,考生需簽名確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參加心理測試、體能測試。
2.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考生填報志愿和政審劃線的條件之一。心理測試成績可于2016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查詢。
3.體能測試項目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
(3)推鉛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
(3)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測試的合格成績為180分(含180分)。
4.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須在面試中表明意向(含體育特長),體能測試三項總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并需在5月7日中午12∶00前,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參加體能加試,同時繳納加試報名費130元。體能加試3個項目為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加試的每個項目滿分為100分。對有體育特長且體能加試三項成績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還可以繼續參加特長測試,最后以4項中最高3項成績計入總分。
5.體育特長是指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及以上的籃球、足球和個人項目田徑、游泳、羽毛球、武術套路或散打、跆拳道、舉重特長。
體能加試結束后,根據考生6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按招生計劃1∶4的比例確定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報考資格人員名單,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6.參加綜合測試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費用均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