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填報志愿
(一)治安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公安輿情管理方向)、涉外警務、偵查學、偵查學(預審監管方向)專業為第一批提前招生。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反恐怖方向)專業為第二批提前招生。
(二)經綜合測試合格、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網上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且第一院校志愿必須填報浙江警察學院。涉外警務、治安學(公安輿情管理方向)、警務指揮與戰術(反恐怖方向)為全省統招專業,考生如報考全省統招專業,必須填寫第一專業志愿,否則無效。
(三)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20分。
(四)報考治安學專業(公安輿情管理方向)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不低于105分。
(五)藝術、體育與公安志愿不能同時兼報。
十、錄取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和相關要求,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實行先政審,后錄取的辦法。
(一)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1.第一批專業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高考總分×75%+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8.1×10%+體能測試成績×810/300×15%
2.第二批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高考總分×75%+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5×10%+體能測試成績×750/300×15%
3.第二批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高考文化成績占6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6項體能測試成績占30%,三項相加為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高考總分×6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5×10%+體能測試成績×750/600×30%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往屆生P等)計3分,D、E等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報名前戶口已經遷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審劃線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相關要求,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兩位小數確認先后),按男女、文理招生計劃1:1.1的比例(逢小數進位)分別劃定最低控制政審分數線。先劃定全省男女、文理統招計劃分數線,后劃定分市男女、文理招生計劃分數線。
(三)政審
由浙江省公安廳政治部將政審上線考生名單分市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審,政審結果由各縣(區、市)、市兩級審核后上報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招生領導小組最后確定結果。
(四)錄取規則
1.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不享受體育加分政策,其他類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照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折合成綜合成績。
2.報考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且上政審線的考生,6項體能成績總分550分(含)以上者優先錄取。
3.錄取順序:在政審合格考生中,先錄取全省統招專業,后錄取分市計劃。全省統招專業男女、文理按照計劃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填報了其它分市計劃專業志愿或服從志愿,則參加分市計劃的錄取,分市計劃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4.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綜合測試體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
5.分市計劃專業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該市招生計劃未滿專業。
6.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十一、監督管理
(一)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的監督,同時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投訴電話:0571-87787206;
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訴電話:0571-87787177。
(二)對考生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三)考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時或3個月內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負。
十二、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反恐怖方向)等專業6900元/年;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等專業6600元/年;治安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公安輿情管理方向)、偵查學、偵查學(預審監管方向)、經濟犯罪偵查等專業6000元/年。
(二)住宿費標準:1200元/年。
十三、學制待遇
浙江警察學院本科專業學制4年。以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卓越警務人才為目標,盡力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增強學生職業適應能力,努力培養優良學風,鼓勵學生創新創業,學生修完學校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獲畢業資格,發放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獲取學士學位證書。對學有余力的學生開設輔修專業,免收學費。完成輔修專業規定學分者,可獲輔修專業證書。學校面向所有專業選送品學兼優學生赴國內外知名高校開展“第二校園”學習。
學生入學后,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警務化管理要求。學生在校期間,著制式服裝,實行獎學金制度。學生畢業前,參加統一組織的錄用公務員考試,根據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情況以及人民警察錄用條件與程序,擇優錄用。
十四、附則
(一)浙江警察學院根據本省公安隊伍的需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況,綜合確定招生計劃。
(二)本章程于2015年12月14日經浙江警察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今后每年修訂。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7787029;0571-87787177(傳真)
招生信息網址:www.zjjcxy.cn/zsx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