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6]45號
教育部關于同意廣東藥學院更名為廣東藥科大學的函教發函[2016]4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東藥學院更名為廣東藥科大學的函》(粵府函〔2015〕192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五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廣東藥學院更名為廣東藥科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44010573;同時撤銷廣東藥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藥科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
二、學校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安排解決。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 20000人。
四、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引導學校科學定位,全面加強內涵建設,強化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復合型人才,促使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為廣東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