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綜合評價錄取和特殊類型招生是否影響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這部分考生不占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計劃。
103.如何報考香港地區高校?
經教育部同意,2016年,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珠海學院12所香港地區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自費生。
參加當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報考上述香港地區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統一錄取,有意報考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按規定的批次、代碼填報即可。
其他高校的報名和錄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考生如欲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在相應學校的網站進行網上申請,并繳納報名費(既可單報也可兼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這些香港地區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分數。香港高校再通過測試、面試后進行錄取。填報香港地區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時填報內地高校及澳門地區高校(既可單報也可兼報)。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的考生,其它內地高校不再錄取。
104.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后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香港高校錄取的學生,憑香港高校的錄取通知書、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香港手續。
學生赴香港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學習期間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發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助處理。學生在香港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香港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
105.考生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后還可以參加內地高校的錄取嗎?
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納入提前批招生外,還有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珠海學院等香港高校為自主招生。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這些香港高校的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統一考試。招生高校自主接受學生報名,有些高校還要進行測試、面試,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凡被這些香港高校錄取并經考生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內地高校不再錄取。
106.如何報考澳門地區高校?
經教育部同意,2016年,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和澳門城市大學6所澳門地區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自費生。
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招生學校實行單獨接受考生報名的方式,錄取分數線由學校自行確定。考生可以同時填報澳門地區高校(6所高校可單報也可兼報),也可同時填報內地高校和香港高校。考生如收到內地或幾所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可選擇一所學校報到注冊。
107.被澳門地區高校錄取后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澳門高校錄取的學生,憑澳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澳門手續。學生赴澳門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在澳門學習期間,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學生在澳門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澳門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
澳門地區6所高校在滬接受考生報名的時間一般在5月至7月初,具體時間由學校公布。
十、2016年考生集中關心的問題
108.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有哪些主要變化?
(1)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詳見第109問)
(2)設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自主招生必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詳見第110、111問)
(3)擴大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范圍(詳見第113問)
109.一本、二本合并主要帶來哪些變化?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明確規定:改進錄取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規定:改進高等學校統一錄取模式,2016年起,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
(1)一本、二本合并后,原有的一本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一本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一本征求志愿自然終止。調整后的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包括本科普通批次實施的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等),其政策內涵及操作方式和原有的二本批次相同。
(2)本科普通批可填報10個平行院校志愿,相比往年分一本、二本兩個批次,在填報本科志愿的數量上并未減少。與往年一樣,考生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填報院校志愿,注意適當拉開落差,切實做到“沖一沖、穩一穩、保一保”,尤其是要做好志愿保底工作。
(3)一本、二本合并為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藝體批的設置不變。
110.“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如何劃定?適用范圍是什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文件規定,設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自招線”),“自招線”根據往年一本平均錄取率劃定,將與本科批次控制線在6月23日左右同時公布。
“自招線”將應用于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特殊類型招生(含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和北京大學“博雅人才培養計劃”、其他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團員、高水平運動隊隊員)以及教育部批準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專業),具體名單另行公布。
111.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填報有何變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北京大學“博雅人才培養計劃”招生,以及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團員和高水平運動隊隊員招生等。
今年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填報與往年有所不同。6月28日至30日,獲得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可選擇填報1所“清華北大特殊類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類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1個“愿否專業調劑”及1個“愿否走讀”選項。入選資格考生應根據與院校的協議,填報相關專業志愿。沒有獲得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不得填報該招生志愿表。
112.上海考生如何報考自主招生?
經教育部批準,2016年有資格在全國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77所,另有上海大學等13所高校只在本省(市、自治區)進行自主招生,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2016年自主招生專題。
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其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入選考生名單須在試點高校、“上海招考熱線”、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進行公示。
3月,試點高校發布年度自主招生簡章,考生提交報名申請材料。4月底前,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試點高校在高考出分前按公布日程完成考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6月28日至30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組織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與高水平藝術團團員、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考生一起填報特殊類型志愿,7月,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完成自主招生錄取。
113.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有何變化?如何填報及投檔錄取?
2016年,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大學共9所高校在滬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簡稱“綜合評價錄取”),其中,理科招生單位為11個(復旦大學醫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作為2個獨立的招生單位)。
(1)4月,各試點高校的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陸續在高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有意向的考生可依照各校《招生簡章》中的要求,提出申請。各試點高校要審核確認考生資格,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學校網站公布獲“綜合評價錄取”入圍資格的考生名單。建議考生依據自己興趣選擇高校,不限一所。
(2)獲得入圍資格的相關考生仍應參加5月份的本科志愿正常填報,若未能被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錄取,還可繼續參加5月份自己所填報志愿的錄取。
(3)6月7日、8日,相關考生須參加高考。
(4)6月23日左右高考成績及“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高考總分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獲得入圍資格的考生可選擇填報最多2所平行志愿院校,但考生只能被投檔到一所院校。考生不能填報未獲入圍資格的高校。
(5)招生高校將根據《招生章程》確定投檔比例(不超過1:1.5),考生須在高校規定的時間參加校測。
(6)高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高考總分占60%,學校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其后的特殊錄取類型錄取或其他本科錄取(5月份已填報志愿)。
114.藝體類批次志愿填報及錄取有何變化?
2016年藝體類批次志愿填報及錄取與去年沒有變化,本科藝體批院校(專業)分為兩個批次,每個批次可填報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職(專科)藝體批院校(專業),可填報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115.今年外省市高校的加分投檔、降分投檔如何進行?
由于今年本市高招錄取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因此原有一本加分投檔、降分投檔自然終止,今年實施本科普通批次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檔、降分投檔,其政策內涵及操作辦法與原有的二本加分投檔、降分投檔相同。
高職(專科)普通批加分投檔政策延續不變,高職(專科)仍無降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