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計劃
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招生專業見下表:
學院 | 專業 |
金融學院 | 金融學 |
保險學院 | 保險學 |
證券與期貨學院 | 金融學(證券與期貨方向)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基地班)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統計學院 | 經濟統計學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財政稅務學院 | 財政學 |
經濟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化方向) |
法學院 | 法學(法學-會計雙學位班) |
國際商學院 | 國際商務(雙語實驗班) |
經貿外語學院 | 英語(翻譯方向) |
公共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財經文秘方向) |
二、報名條件
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
(二)報名程序
申請者按照如下流程報名:
1.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
2.按要求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
3.確認志愿(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間內確認志愿,逾期未確認則報名無效)。
4.下載打印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西南財經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由所在中學審核并簽字蓋章、考生個人簽名后掃描上傳到報名系統。
注:(1)我校不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2)所有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等),均須所在中學審核并在復印件上加蓋鮮章,再將蓋有中學鮮章的復印件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無中學鮮章則視為無效;(3)所有掃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辨,無法辨認則視為無效。
四、選拔程序
(一)選拔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二)公示
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網址:http://zb.swufe.edu.cn/newversion/),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五、錄取
(一)錄取條件
1.入選資格考生須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要求填報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2.入選資格考生高考總分須達到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確定
1.高考總分高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調檔線20分以上的考生,滿足其第一或第二專業志愿。
2.高考總分高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調檔線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滿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專業志愿。
3.高考總分高于其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低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調檔線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的高考總分、專業志愿、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執行情況綜合考慮,盡量滿足其所填報專業志愿。
4.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注:專業志愿以考生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里報名時填報的專業為準。
六、監督機制
(一)建立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接受考生、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8)87092833。
(二)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審核考生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簽字蓋章。
(三)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出現任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咨詢電話
(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