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原石家莊經濟學院)(學校代碼:10077)。
第二條 學校校址。目前學校在兩個校區辦學:主校區(石家莊市槐安東路136號,郵編:050031)和北校區(石家莊市景源街26號,郵編:050073)。各專業入學校區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手冊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準予畢業者,將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河北地質大學畢業證書;凡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河北地質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16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計劃招收的本科生高水平運動員人數占本科總計劃數的1%(含在本科計劃之內),招收項目有足球和攀巖。
第七條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遵循社會需求與學科專業發展相結合,擇優分流與尊重個性發展相結合,自主性與指令性相結合,根據學校專業分流相關規定,在第四學期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第八條 我校本科大類招生所涵蓋的專業為:
1.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三個專業,會計學院入學;
2.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三個專業,商學院入學;
3.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兩個專業;
4.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兩個專業;
5.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三個專業;
6.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
7.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三個專業。
第九條 地質工程專業安排在資源學院和勘查技術與工程學院入學;產品設計專業安排在寶石與材料工藝學院和藝術設計學院入學(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調檔比例:按我校在該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0%-110%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一條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安排。首先將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當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當最后一個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文件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二條 對分數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或退檔,按照專業志愿、單科成績、品德鑒定、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
第十三條 對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選考科目要求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對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對相關科目的要求:
根據學校的教學要求,電子信息類和計算機類部分課程使用英語教材授課;
數學類(本科)專業首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的數學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該科總分的60%;
英語(本科)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并且首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的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該科總分的60%;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在部分統一組織美術專業聯考的省區招生,對文化課成績達到控制線的考生按專業聯考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和我校《關于做好2016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測試工作的通知》(石經院〔2016〕10號)及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體檢和專業限制: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以上錄取規則,如各省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
第四章 收費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
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產品設計專業6100元/人•年);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在國內學習三年期間,17000元/人•年,在英國學習一年的費用,由英方確定并收取,預計為12000-13000英鎊;
環境藝術設計(中韓聯合辦學)專業學生在國內學習三年期間學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為準,在韓國學習一年的費用,由韓方確定并收取,預計為450-500萬韓元。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和500元/人•年三種。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注:2016年起我校實施學分制管理(待批),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學費按以上標準預收,第二學年根據第一學年所修學分進行核算后多退少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體檢等相關復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河北地質大學網站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結束后及時上網查詢(http://zsxxw.sjzue.edu.cn)。
咨詢電話:0311-87207400(開通時間:5月4日至9月10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河北地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