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國標代碼13762),英文名稱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長樂市首占新區育環路28號。
第三條 學校概況: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是全國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聯盟發起單位、副主席單位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單位。由教育部在《2015年中國民辦本科高校及獨立學院科研競爭力評價研究報告》中我校憑借較強的科研實力進入全國民辦本科高校科研競爭力排行榜前30強,位列第25名;。學校地處福建省會福州門戶、素有海濱鄒魯美譽的福州長樂市,占地面積1200余畝,建筑面積44余萬平方米。現設有11個系、4個教學部, 24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4萬多人。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均經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五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六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各省(區、市)錄取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 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類(含美術類、編導類)錄取,錄取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投檔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1)福建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美術類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語文、外語,美術類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后,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福建省編導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加分)×60%+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編導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編導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后,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其他省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降分政策,進行申請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756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