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國林路298號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創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并已通過驗收;2015年被第一批列入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A類培育建設單位。學院由福建省教育廳舉辦,地處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魅力城市永安市區。學院現有新校區占地面積1062畝,設有水利類、電力類、建筑類、機械制造類、電子信息類等5個專業群39個專業,目前全院教職工319人,省部級高校名師10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5支,在校生6000多人。
第三章 招生類別及計劃
第五條 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并由教育部備案,我院2016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讀地點
第六條 在專科批次錄取,各省具體錄取安排以當地招生工作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第七條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職(專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讀。各專業均為三年學制(詳見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規定、政策及原則,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5〕19號)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執行標準為教育部、衛生部和全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 對電子檔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順序”的原則依次錄取。投檔規則請考生和家長參考各省(市、自治區)向社會正式公布的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六章 監督和保證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的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