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車輛工程系、建筑設計系專業8500元/學年;信息技術系專業8000元/年;商學院專業7500元/年。具體專業如下:車輛工程系: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運用技術、汽車營銷與技術服務、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油氣儲運;建筑設計系: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設計類、工程監理、建筑裝飾工程;信息技術系: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廣告設計與制作、產品造型設計、移動商務;商學院:電子商務、會計、金融管理與實務、市場營銷、國際貿易實務、人力資源管理、物理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工商企業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商務英語(泉州市物價局 泉價[2015] 48號)
第九條住宿費:1400元/學年(6人間)(泉州市物價局 泉價[2015] 47號)
第十條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畢業前結算,多還少補。
第十一條退費標準:參照2013版-《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院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
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勤工助學中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提相關文件精神,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凡報考我校招生普通文、理科專業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在生源不足時,可依據各省招生錄取政策,申請降分投檔錄取。凡報考我校藝術類考生,除參加文、理科文化考試外,需參加藝術類專業技能考試。
第十五條福建省內考生:投檔原則按照志愿平行、專業優先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除福建省外考生:參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生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省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第二十一條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頒發辦法:在校學習期滿,修完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予以頒發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400-020-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