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一所以大氣科學學科為特色,以海洋、信息、環境、管理等學科為重點,以理、工、管、文、經、法、農、藝等學科為基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原名南京氣象學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0年由中國氣象局劃轉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中國氣象局協議共建,2012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國氣象局協議共建,2014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海洋局協議共建。大氣科學學科排名全國第一。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
(三)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五)學制:四年[大氣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大氣科學)專業五年]
(六)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七)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代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1435(與高職聯合培養);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八)證書頒發: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或“3+2”學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讀,第四年開始到外方合作學校就讀,學生修滿國內與國外課程學分且符合各項相應條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九)就業創業:學校2015屆普通本科畢業生總就業率達到98.99%,其中高質量就業率達98.34%(升學率20.64%,出國率4.6%,協議就業率73.1%),學校連續六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教育部2014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50所),榮獲“江蘇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等多項榮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地區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并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