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
(二)建議統考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報考所學語種的專業。我校僅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五)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六)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七)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學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轉本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聯招等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類專業考生(招生代碼1106和1435)要求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為BC,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后采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我校與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招生代碼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四年,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七條 依據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文件,我校學費標準如下:
普通類專業采用學分制收費,具體標準為:理科5500元/生•年;工科58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農林2500元/生•年;藝術6800元/生•年;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省優勢學科)6050元/生•年;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生•年。
大氣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大氣科學)、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和設計學類 (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等3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21600元/生•年;雷丁學院(包括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數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等4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300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注:以上國內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第十八條 根據宿舍條件不等,住宿費標準分為人民幣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每年投入總金額達3000多萬元,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咨詢電話:025-58731378、58731387,傳真:025-58731333,招辦郵箱:zsb@nuist.edu.cn,招生網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詢QQ群:411163969,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