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章 學校概況及介紹
第四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3752(國標代碼) 1370(江蘇代碼)1489(江蘇3+2代碼),其它有招生計劃省份的招生代碼以當地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3、學校性質:公辦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
4、辦學層次:專科
5、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學校介紹
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鹽城地區第一所省屬公辦示范性綜合型高職學院,是全國辦學水平優秀學校、江蘇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基地。學校先后獲得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優秀單位、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省級以上榮譽50多項。
學校建筑面積20多萬平方米,資產總值近6億元,儀器設備總值1億多元,教職工近600人,在校生8000多人,建有國家及省財政資助的實訓基地5個、省級技術研發中心2個、省級技術轉移中心1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培訓基地1個、專業實驗實訓室100多個,創建國家和省級特色專業、精品課程、精品教材、優秀教學團隊30余項,榮獲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20多項。
建校50多年來,學校遵循“以服務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樹立“崇尚一技之長,生生皆可成才”的辦學理念,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之路,弘揚“艱苦創業、自強不息”的校園精神,立足鹽城,面向蘇北,服務沿海,輻射長三角,先后培養了4萬多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校堅持以創新為抓手,引領區域高職教育。創新發展思路,大力實施“質量立校、特色鑄校、人才強校、創新活校、和諧興校”五大方略;創新辦學體制,成立學校理事會,構建了政行校企四方合作辦學體制機制;創新育人模式,探索形成了“雙鏈對接、雙教融合、雙證融通、雙元互動”的“四雙”育人模式;創新高職文化,堅持將學校文化與企業文化、行業文化、地域文化有機融合,培育形成了“求實”文化;創新服務載體,全力構建科技研發、社會培訓、資源共享、專業指導四大服務平臺。
學校以學生技能獲得為主線,構建分層分類培養的人才培養體系,貫通了技術技能人才培養 “就業+升本”的“立交橋”。畢業生以其“為人誠實、理想務實、技能扎實、工作踏實、創新篤實”的“五實”特質,深受用人單位的歡迎,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按照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省內和省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4、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八條: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為0515-88583910。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與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規定的比例調閱檔案。
第十一條:文理科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總分相同時,則按輔助分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錄取。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