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4251
第六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駐馬店市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層次:培養高職專科技術人員
第九條辦學特點: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學院現有24個專業招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 2016年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計劃招生1950人(其中河南省計劃招生1200人、甘肅省350人、四川省100人、陜西省50人、青海省50人、寧夏回族自治區100人、貴州省100人)。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