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錄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分數優先”原則,先按分數排序,再遵循志愿投檔。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課分數高低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按豫發改辦[2004]232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3300元/生/年,理工類3600元/生/年,藝術類5600元/生/年,另外,住宿費6人間每生每年700元。
第二十二條學校獎勵:目前,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河南省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訂單培養企業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對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學院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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