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文東校區 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明水校區:章丘市章萊路2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2016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7個本科專業。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內考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政審、面試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條件。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政治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體檢不合格論。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八條 體能條件。凡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見下表:
性別 | 測試項目 | 合格標準 |
男子 | 50米 | 7″1以內 |
1000米 | 4′05″以內 | |
俯臥撐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2.2米以上 | |
女子 | 50米 | 8″6以內 |
800米 | 4′00″以內 | |
仰臥起坐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1.5米以上 | |
備注:表內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