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規定,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審和面試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地市、男女、文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資格線。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專業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500~1200元/年·人。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給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參加全國統一組織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考試,通過競爭,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2606031,82606033
電子郵箱:zhaosheng@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