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縣大道東段888號 郵政編碼315100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依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16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含方向)為: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品生產技術(藥物制劑)、藥品生產技術(化學制藥)、藥品生產技術(生物制藥)、化妝品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營銷)、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健康產品)、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中藥制藥)、保健品開發與管理、食品加工技術(設計與工藝)、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質量管理與工藝控制)、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檢驗與注冊)、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維護與經營)、制藥設備應用技術等21個專業(含方向)。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準。學費6000~759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年;六人間住宿費800元/生/年;八人間住宿費6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以及學校發放的《2016級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