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首輪投檔比例一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
第十三條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即首先錄取報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檔考生,若錄取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對征求志愿投檔和按規定降分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對不設置“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仍不滿時再錄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則按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五條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對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4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學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于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16年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傳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監督電話:0574-88222766、88222506
(4)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縣大道東段888號 郵政編碼:315100
(5)學校網址:www.zjpc.net.cn E-mail:zhaojiu@mail.zjpc.net.cn
(6)網上咨詢平臺:http://zsjy.zjpc.net.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