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二、學校代碼:10407
三、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五、校址及辦學地點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2.南昌校區(部分一本、二本、專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180號
六、招生科類及條件
1.我校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及體育類考生,并且招收港澳臺和華僑學生。
2.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3.對按照各省(市、區,以下簡稱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4.英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良好以上,并需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成績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和數學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日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外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其他專業報考外語語種和單科成績不限。
七、文史、理工類錄取規則
1.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校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后,根據大一學習成績擇優調整專業,也可申請“雙學位”學習或輔修第二專業。
3.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4.中外合作辦學、企業定向就業專業一律按考生志愿錄取,不列入專業調劑范圍。
八、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2.體育類專業: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