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號,郵政編碼510515;
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石榴崗路13號,郵政編碼5103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一、二年級及專科專業一年級學生在順德校區學習,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湖南長沙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回廣州的校區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專科專業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三批A線,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16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預防醫學、護理學、藥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英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