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校學費待定,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環境在500-1500元之間。
聯合培養試點專業學生在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和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
注:住宿費如有調整,以省物價局調整后的標準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院獎學金設置的種類為優秀考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我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采取"獎、助、補、貸、減、緩、勤"等助學措施,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此外,我院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落實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他們開展勤工助學,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具體獎學、助學金額詳見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辦、監察處
聯系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20-38265694
傳真:020-38265694
電子郵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65603
傳真:020-38256659
電子郵箱:zsxsc@gp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pn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于2016年3月*日由學校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我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委托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