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際代碼:1261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 廣州市 從化 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高技術產業園廣從南路548號,郵政編碼:51099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院長、招生就業處三層管理和負責。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主管院長根據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負責指導招生辦公室具體招生計劃的落實、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傳、錄取等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同時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與廣州大學、各省教育考試院、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等的日常聯絡;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錄取條件及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批次詳見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預留計劃: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一般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各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其中:
1. 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的本科層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方式,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2.廣東省美術類本科招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及錄取方式,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3.廣東省外的招生,投檔比例原則上不高于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提檔要求的前提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對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投檔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術科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美術及傳媒類專業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計算機類專業對考生色覺有限制,具體要求請詳細參閱專業報考指南。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的新生,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