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樂器工藝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聽力有要求,請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響聽覺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演唱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發聲器官有要求,請患有發聲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演唱專業女生身高不到1.58米,男生身高不到1.68米,舞蹈專業女生身高不到1.60米,男生身高不到1.70米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復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大學城校區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區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學雜費,則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次可獲獎學金8000元,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每次最高可獲獎學金2500元。
2.助學金: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3000元;臨時困難補助金是資助有突發情況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
3.勤工助學: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讓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以獲得報酬,以補貼生活費用。
4.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貸款最高金額為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聯系部門:星海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梁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63338
傳 真:020-39363338
電子郵箱:xhjj2006@163.com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3636
傳 真:020-39363666
電子郵箱:xh39363636@126.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星海音樂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授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