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性質: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鄂爾多斯市政府舉辦的一所以理工科專業為主的高等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248。
第三條 學院概況: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保留繼續教育職能。現設有化工系、自動化與信息工程系、機械工程系、資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礎部、電大分校等教學系(部)。學院校址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第四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及各系(部)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鄂爾多斯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紀監審處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九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文理綜合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統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開第二志愿,依次類推。最后錄取雖未填報志愿但同意調劑的學生。專業安排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承認對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四條 如果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后續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