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警備區、各軍分區,各設區市教育局,南昌航空大學、東華理工大學、南昌工程學院、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為完成我省定向培養士官招生任務,根據國家教育部、軍委政治工作部和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工作的通知》(軍動〔2016〕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培養對象和條件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對象,從2016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選拔,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政治、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征集規定執行。
二、招收單位和任務數
為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及武警部隊定向培養710名士官(具體計劃附后)。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南昌工程學院、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南昌航空大學、東華理工大學、遼寧交通高等專科學校、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阜陽職業技術學院、成都理工大學、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三、招生宣傳
省教育考試院要將招生信息發布至《高考天地》;省征兵辦要印發專項手冊宣傳;招收院校要通過建立招生網站、印發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長、老師宣傳;市縣兩級征兵辦要積極配合招生考試機構做好宣傳;各級招考辦和中學要教育引導廣大考生樹立獻身國防的遠大志向,鼓勵考生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確保生源數量充足。
四、招生組織
納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統一組織,執行現行專科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一)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于8月1日9時至8月2日17時,考生在得知分數、排位后,在提前專科平行志愿欄中填報,期間允許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面試和體格檢查。⒈時間、地點及方法。8月5日至12日在南昌大學的校醫院分批集中組織,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⒉對象確定。面試體檢對象,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專科提前批次平行志愿上線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3倍,從高分至低分順序確定,于8月3日前,將面試體檢名單提供省征兵辦。⒊組織面試。由省征兵辦組織,面試設若干組,每組3人以上,工作人員由部隊、院校、兵役機關派人組成。面試主要通過目測和交談,依據《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明確的六項內容進行評價,分合格和不合格當即填寫結論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參加體格檢查,表格上要寫不合格原因。⒋組織體檢。面試合格的參加體格檢查,按照義務兵征集的體格檢查標準執行。⒌職責區分。省征兵辦負責面試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傳達有關信息;市縣兩級征兵辦負責將有關信息告知面試體檢對象并通報同級招考辦;市縣招考辦通過考試網發布面試體檢資格信息。⒍經費保障。所需經費由省征兵辦按標準統一保障,體檢結束后結算;考生參加體檢的往返路費及食宿費由本人自理。⒎有關要求。考生需帶準考證、身份證及4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面試體檢后,考生自行返回。面試、常規項目體檢結果現場告知,化驗類項目需要復查的,于體檢當日晚電話通知,8月12日在原體檢點復查。體檢結果于8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xeea.cn)公布。
(三)政治考核。與面試體檢同步組織,政治考核(以下簡稱政考)人員名單逐級下達至縣級征兵辦,由縣級征兵辦通知考生領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組織政考,8月12日前完成。8月13日,由市征兵辦將政考合格考生名冊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報省征兵辦。
(四)錄取。8月14日前,省征兵辦將面試體檢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單抄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合格名單,在考生的電子信息中標注合格標志,依據考生分數,從高至低按照招生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招收高校按計劃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以及省級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等先進個人優先錄取。當志愿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從參加面試體檢和政考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填志愿錄取,生源仍然不足時,可調整計劃到外省錄取。8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錄取名單抄送省征兵辦和高校,由高校發錄取通知書,由省征兵辦通報部隊,并將《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移交給高校,進入學生檔案。
(五)補充。培養對象因淘汰或錄取不足出現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從同年級本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中選拔補充。由高校從報名學生中,通過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學習情況考核等方法擇優推薦,省征兵辦會同招收部隊按照招生辦法,組織面試體檢和政治考核,根據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入伍意愿等,擇優確定為培養對象。
五、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招收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后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招收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后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管理。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培養對象在高校學習期間,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應為高校提供幫助指導,重點加強培養對象的軍政素質訓練,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高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積極探索直招士官培養對象屬地管理辦法,采取編入預備役部隊或民兵組織方法,協助高校加強集中統一管理、軍政訓練和被裝保障。
(二)淘汰。定向培養對象入學1個月內,由省征兵辦會同高校組織體格復檢和政治復查,不符合入伍條件者取消定向培養資格,高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或者拒絕服現役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三)畢業。實習合格、符合有關高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實習不合格,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取消入伍資格,返回原高校,由高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入伍辦理
培養對象完成前2.5學年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于第三學年的12月份參加體格復檢和政治復查。體格健壯,無慢性病、精神病、癔癥、癲癇、心理障礙和殘疾等功能性障礙和器質性病變且政治合格,由省征兵辦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培養對象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派出接兵人員,會同當地兵役機關完成檔案交接,將定向培養對象統一接入部隊。交接報到工作在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體格檢查時弄虛作假或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服兵役情形處罰。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檔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準書》、《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養對象畢業后,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權限下達士官命令,時間統一為當年7月1日,其軍銜等級和工資檔次,比照同期入學直招士官確定。下達士官命令后執行現役士官的工資標準,享受現役士官的相關待遇。培養對象實習期間,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的未盡事宜,按照《直招規定》辦理。
附件1:2016年江西省定向培養士官招生計劃.xls
附件2: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doc
附件3:三部門就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問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