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院地址為北京市房山區竇大路12號,郵政編碼為102433,網址為http://www.bjwlxy.org.cn,招生咨詢電話:010—81303630, 81305314,電子郵箱:bjwlzyxy@126.com。
第三條 學院為市屬全日制民辦普通高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質。國標代碼 14588,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依法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北京網絡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院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其他專業有計劃缺額,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學院所設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送錄取考生。
第十六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網絡職業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院建立了“獎、助、勤、貸”相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 以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之規定,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網絡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