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學院結合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在規范招生和保證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沙陽路18號。
第六條 基本情況: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及職責
1、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院招生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九條 錄取原則
1、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2、對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非平行志愿錄取省市根據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次按照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選考科目不限,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對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學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執行。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5、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
第十條 提檔比例
根據各省市投檔要求控制投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