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訂工作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及對口升學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77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丁懷民院長
(八)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九)辦學地點: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
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晉祠路三段6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