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6年學院面向河南、山西、內蒙古、安徽、山東、湖北、江蘇、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14個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或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我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辦法:按專業成績上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礦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礦井建設專業不招收女生外,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3300元/生/年,理工類3600元/生/年,藝術類4600元/生/年,醫藥衛生類4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獎助措施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凡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者都可申請,經學院審核認定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獎勵或資助。
2、優秀新生獎學金:凡報考我院且成績優異的考生,學院設優秀新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3000元,二等獎每人2000元,三等獎每人10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發放。
3、學年綜合獎學金:在學習成績突出的基礎上,對德、智、體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優秀者每人給予1000—3000元獎勵。
4、助學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和頂崗實習等活動,彌補學費和生活費。
5、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校后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費或生活費所帶來的經濟困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院有權做出清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以平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平職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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