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全稱:廣西師范學院師園學院,國標代碼為13642;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招生督察組,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五條 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廳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和獨立學院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條 區內提前批專業按單志愿錄取,成績排序。其中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錄取,按“在高考綜合分或總分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音樂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美術學專業考生按“在高考綜合分或總分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我院認可生源省藝術聯考成績。
第九條 區內普通批專業在實施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下,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和口語成績較優的考生;文科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較優的考生;理科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較優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