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管理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500元/學年。五年制大專一、二、三年級免學費,四、五年級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一)公安專業本科錄取規則
公安專業本科為提前批次錄取、省內定向招生。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普通專業本科錄取規則
普通專業本科為本科二批次錄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按遵循考生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和學院招生相關條件的考生、以及學院招生計劃已滿專業志愿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
(三)五年制大專錄取規則
符合招生培養條件,中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云南警官學院五年制大專志愿的考生,經公安機關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民族語言測試合格,學院將根據招生定向計劃、考生志愿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認可各省級招生辦的相關加分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限英語,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為大學英語。
第十六條 2016年我院面向云南省內部分邊境縣及藏區縣招收參加全省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考生對象參照本章程第八條執行,考生戶籍必須在招生計劃公布的邊境縣及藏區縣,考生通曉本民族語言,身體條件達到規定標準,本人及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熱愛公安事業的考生均可報考。
培養層次為公安專業五年制大專,此次招生重點是為云南省內部分邊境縣及藏區縣培養后備警力,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簽訂《培養協議》,經過五年學習,完成規定教育教學計劃,順利畢業后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人民警察)政策參加招錄考試,成績合格的學生,錄用到生源地公安機關就業。
第十七條 我院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未經學院批準,超過規定新生報到截止日期15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我院設立了相關的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 助困措施:學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構建了“獎、助、勤、貸、補、免”的貧困生資助體系。五年制大專學生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享受免學費及助學金等相關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專科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及考核合格,準予畢業,頒發云南警官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公安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公務員(人民警察)政策參加招錄考試,成績合格的學生,錄用到生源地公安機關就業。普通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畢業當年就業政策,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國家機關工作,也可通過社會招聘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若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云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傳真);電子信箱:enrolpsc@sina.com;學院網址:http:// www.ynpsc.edu.cn;監督電話:0871—65187166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五年制大專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