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14440。學校坐落在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
第三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過程監督,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2016年招生總規模為3000人,其中本科計劃3000人(含國家專項計劃10人,地方專項計劃5人,少數民族班計劃95人,專升本計劃80人)。最終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并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要求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滿,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我校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學校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2016年土木工程專業納入貴州省一本批次招生。
2.我校2016年招收國家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少數民族班考生、專科升本科考生。
3. 國家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面向貧困縣的定向專項計劃,面向貴州省范圍內的貧困縣招生,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4.地方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須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持相關材料到所在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5.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計劃,考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