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民族學院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學校代碼: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聯系電話:0718-8438945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綜合性大學,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院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網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條 湖北民族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部門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審定招生方案,集體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3、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為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1%的比例預留計劃,用于調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檔比例。
第七條 收費標準:依據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2016年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