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和浙江省高職單招單考并填報溫州商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溫州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學校(學校標識碼:4133013637),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現代商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國際化商學院。學校位于溫州市高教園區。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溫州商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五條 學校2016年招生專業有20個本科和5個專科專業;本科計劃面向浙江、福建、江蘇、河南、甘肅、廣西、貴州七省招生,美術類和單考單招本科、普通專科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一條 江蘇省考生進檔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浙江省美術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
第十四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對加分考生,按綜合總分計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溫州商學院按教學培養成本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美術類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9800元,其他本專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8000元,住宿費F區每學年3000元。
第十六條 溫州商學院設立多項獎學金,獲獎面達40%左右。
第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公布。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學院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 編:325035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院網址:http://www.wzbc.edu.cn
郵 箱:zs@wzbc.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