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業統考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招考辦辦理查分登記手續,經考務辦公室會同我院紀檢部門復查核實后,由考務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長親屬等不得參與查分查卷工作。
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藝術院校應在5月15日前,將《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績登記表》和對應的成績數據庫及違紀舞弊考生材料寄達省教育考試院。專業考試成績由學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統考結束后,由省招考委劃定全省本科、專科層次各類專業錄取新生專業成績控制分數線。省招考委另行劃定各專業大類校考資格線,考生須達到同類省專業校考資格線,其校考合格成績方為有效。如果學校校考時,我省尚未劃定專業校考資格線,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先行報考。招生學校要在其招生章程(簡章)中,以及報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庫、校考合格成績數據庫中,明確校考專業與我省統考專業類別的對應關系,明確其專業歸類。美術史論、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書法學、數字媒體藝術和表演(木偶)等專業在我省專業統考尚未開展時,這些專業的校考成績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我省美術與設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錄取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供院校審錄[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除外]。
(二)文化考試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本科和高職(專科)的考生,應按規定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考,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報考藝術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四川省單獨命題的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文化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三、填報志愿
我省2017年藝術體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職(專科)層次一次性填報志愿。仍實行看分填報志愿。
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考生須按《招生考試報》2017年招生計劃合訂本中公布的藝體各批次填報省內外院校及專業志愿。
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藝術考生依據普通高校藝術本科和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參加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考試的藝術考生,依據普通高校藝術類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兩類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報。
根據教學司〔2009〕34號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得兼報本科提前批次(空軍招飛及民航招飛除外)的非藝術類專業。
考生在藝術體育類錄取過程中不處于“自由可投”狀態時,不再參與所兼報的非藝術體育類志愿的投檔。
成績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藝體類本科、高職(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志愿;成績只達到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只能填報藝體類高職(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志愿。
未按上述規定填報的志愿一律無效。
我省2017年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改進意見及批次設置辦法等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各縣(市、區)招考辦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規定統一辦理。按照藝術體育類專業的相關要求,對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身高以及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的色覺應進行重點檢查,防止弄虛作假。
根據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在專業考試期間,音樂類專業考點可對考生進行聲帶檢查。負責檢查的醫生和工作人員應本著對國家、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性意見。體檢受限考生的名單,音樂類考務辦公室在4月19日前送達省教育考試院;對不能確定體檢結論的考生,應進行復查,并于5月30日前將復查結果送達省教育考試院。
五、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的錄取體制。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原則上列入非藝術類招生。如果有關高校有專業要求,確定按藝術類招生,則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且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它非藝術類專業(例如公共事業管理),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服裝表演、戲曲表演專業不得在本科層次招生[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除外]。
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錄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劃定,在錄取前須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本科、專科新生的文化成績,執行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同層次、同類專業的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
招生院校的藝術體育類專業中若對考生文化成績、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編報招生計劃時注明,同時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錄取時不得變更。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并認真貫徹執行。
專業志愿有級差的(含專業志愿優先),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否則按“專業志愿無級差”執行,即對同類考生排序后再按專業志愿審錄。學校招生章程中沒有明確藝術體育類錄取排序原則的,統一按專業成績總分(編導類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審錄,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編導類在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比較專業成績總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所投檔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院校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不錄取原因,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在6月30日前將本科提前批志愿填報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且不編制分省來源計劃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文化成績信息傳至招生學校,學校必須于7月6日前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對未按時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的院校,視為不錄取。